时间:2010-09-24 18:49:58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行政诉讼
①自由选择关系:先复议再诉讼or直接诉讼。
≥60日 ≤60日 15日,例外
申请复议 复议决定 起诉
3个月,例外
起诉
a.不能同时进行 → 同时复议诉讼:受理
b.机会只有一次 → 撤回复议,不得再复议,但可能诉讼;撤回诉讼,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
c.复议接诉讼15日 → 受理、决定;受理、不决定;拒绝受理
②限制选择关系:可选择复议和诉讼,但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a.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 国务院裁决终局
行政诉讼
b.《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拘留→ 行政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c.《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 行政复议终局
③复议前置关系: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
a.《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 + 自然资源权属 + 行政确认 → 复议前置
省级政府+国务院/省级政府的行政区划/征用土地决定+自然资源权属+行政确认→复议终局
b.《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主体、数额、方式)→复议前置。(不包括处罚、强制、保全)
c.《商标法》: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d.《专利法》: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e.《反垄断法》: 反垄断执法机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