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规定

时间:2010-09-26 10:20:54  作者:袁吉松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重点罪名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普通罪名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不以牟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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