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啥?
时间:2010-03-17 17:43:54 作者:文中思 文章分类:律师随笔
发端于重庆的沸沸扬扬的“李庄事件”,不但事关“彻底打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大政治意义,而且还事关中国司法重振威严的法治意义。尽管“李庄事件”引发了“李庄的伪证罪是否成立”的观点交锋,但从重庆公开的官方消息得知,李庄涉嫌“伪证罪”几乎是“铁定事实”,并有完整的“证据链”作为证明,只待司法程序作出公正的审理和判决了。
不过,笔者虽然对“李庄事件”的司法审理和判决非常关注,但更关注的还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啥”这个话题。因为,律师的职业道德不但关系到律师的社会声誉问题,更关系到律师的社会生存问题。
律师是什么?律师是一种职业,这样的说法也许没有人反对吧。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律师是一种职业,就必然存在一种“世俗认同”的职业道德,而这种职业道德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当然,这种“世俗认同”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律师职业道德,完全与法律规定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精神”是没有关系的,仅仅只为“当事人利益”服务而已。这就好比医生这种职业道德一样,不论患者是好人还是坏人,“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始终都是医生的职业道德,而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精神”,这同样也是一种“世俗认同”。
有意思的是,不论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律师职业道德,还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生的职业道德,除了有可能在社会声誉和社会生存这两个问题上获得好处外,一旦事涉法律要求的“职业精神”出现了错误的话,不但职业道德也会受到质疑,而且还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官司和牢狱之灾。李庄涉嫌“伪证罪”就是最好的例子。
“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啥?”笔者的观点也许没有多少人认同,甚至还会遭到反对。不过不要紧,这就好像过去人们讨论“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啥”一样,也是没有广泛认同的答案。法官的职业道德就是“依法断案,依律定刑”,除了法律是法官的上师而外,法官同样不应该承担不属于法官的所谓职业精神。类似的观点可搜索笔者2007年6月22日《牢骚怪论:以人为本 司法误区》一文。
回头再看“李庄事件”,也许李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不择手段”地只为“当事人利益”服务的律师职业道德“并没有错”,但问题是,他却有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精神”,并涉嫌犯下了“伪证罪”。因此,李庄等待的也只有法官同样用“依法断案,依律定刑”的职业道德来伺候了,笔者也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