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1 17:15:11 文章分类:最新案例
长沙婚姻律师:离婚协议未履行怎么办
咨询长沙婚姻律师: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快一年时间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他,离婚后半年内他支付一半的房款给我。可以半年过去了,他不把钱给我,房子现在也升值了,我想按现在的房价计算,可前夫不同意。请问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吗?
长沙婚姻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效力并请求法院判决未履行义务方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