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22 18:10:51 作者:李少华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诚信遵守履行:
一、甲方现拥有的 公司 %的股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在考虑债权、债务等诸多因素的情况下,甲方以RMB 元的转让价转让给乙方。
二、第一条所列的股权转让价款,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甲方转让价款 %(计款: 元),余款(计款: 元)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结束 日内付清。
三、自转让价款付清后,甲方才对其出让的股权不享有股权权利,即不再是
公司的股东,不再享有与承担与 公司有关的任何权利与义务,也不得再向 公司或该公司其他股东提出任何要求。
四、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后,由乙方根据出资比例重新计算各自所持
公司股权比例后,另行订立协议并修订公司章程,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股权转让手续,登记变更股权转让手续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提出任何要求。
五、协议双方应相互协助办理善后事宜。
六、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四、五条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向乙方支付总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应每日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
七、对 公司的不出让股权的股东,是否发出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权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乙方自行决定放弃。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备案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