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6 23:04:28 文章分类:诉讼指南
2011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安徽省统计局于2011年2月24日公布了《安徽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此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1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三、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85元。
四、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0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