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5 21:33:43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太和县XXX镇XXX村委会。法定代表人: ,主任。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太和县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大灵,经理。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其村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为 亩, 南口长 米,北口长 米,东口长 米,西口长 米。租期为2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0年期满后如无国家征用之情形,乙方可续租,每一续租期为20年。每亩年租金(包括但不限于地上青苗、树木、建筑物等附属物) 元,共计年租金 万元,总租金 万元。
二、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在合理时间内经依法申请审批变为非农业用地后给乙方用于建设汽车修理厂,如有违约,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和基础设施等。
三、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第一条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于本合同生效后2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年的租金 元。以后每 年为一个租金期,租金于期限开始的20日内一次性支付。如逾期支付租金,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年租金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 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进驻本合同项下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期进入,甲方除应让进入外并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总租金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逾期30日未能进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30日后的总租金日百分之 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任何一方均可向阜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土地的现状或照片 (双方签字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