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律师信箱: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2013-06-28 21:39:35    文章分类:案例分析

杨东律师信箱: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姻法律咨询】我们在恋爱的时候,女友曾经向我借了15万元开网店,当初就打了一个借条,也没有说何时归还,之后我们感情不错就登记结婚了,现在又不和想离婚了,但是我向他所要15万元的欠款,她拒绝归还。说我们结过婚就不要还了,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她吗?

  【杨东律师解答】你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婚前债权是否会因为结婚而消灭。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你婚前借个你女友的债权属于你个人,并不会因为结婚就转化为夫妻共有。另外,按照《合同法》的也对债务消灭有具体规定,如债务履行,相互抵消,债务免除,同归一人等,而《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你们两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权益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的,那么对方在到期后未还,若超过2年的,则过了诉讼时效,除非对方自愿归还,否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当然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未过诉讼时效,如催款函、索要短信等,仍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你可以依法起诉对方,主张实现你的债权,要求归还借款。

执业机构: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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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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