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11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 查看全文>>
国税发〔200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 查看全文>>
财税〔2008〕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查看全文>>
国税发[2006]第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查看全文>>
财税〔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 查看全文>>
国税函[2006]第86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转让取得违约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6]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 查看全文>>
国税函[2006]第9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