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09 11:34:55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1.撤消权诉讼中债权人的律师代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26条)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诉讼中权利人的律师代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26条2款)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律师代理费 具体包括对人身损害侵权的受侵权方及交通肇事中受害方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律师代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