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中的亲子鉴定

时间:2008-06-18 12:08:34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关于离婚案件中的亲子鉴定

    XX通过网络找到律师要求委托办理离婚案件,律师最初建议委托人双方协商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但委托人告诉律师已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只有起诉到法院解决。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和其丈夫是在大学期间确定的恋爱关系,大学毕业以后,委托人随男方到男方的家乡工作,于1993年X月X日办理了结婚登记,1998年XX月X日女儿出生。在婚姻生活中,委托人认为男方没有大志,依赖父母的思想较重;而自己这些年一直在不断的奋斗进取,所以双方的差距越来越大,现在双方已经无法沟通,感情已经破裂。
    二、律师的工作
    接受委托以后,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面谈,对方当事人认为婚姻的问题在于委托人的婚外行为一直让他怀疑,就连女儿的身份自己都抱怀疑的态度,因此自己同意离婚,但在离婚前一定要弄清楚女儿的身份,否则不同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律师告诉委托人这一情况,委托人同意亲子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委托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女儿99.99%是对方当事人的女儿。
    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律师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达成了离婚调解书。委托人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感谢律师在本案中所做的工作。
    三、律师的感想
    在现实生活中,亲子鉴定的事时有发生。在亲子鉴定的过程中,作为成年人一定不要伤害孩子,无能结论如何孩子都是无辜的,他们幼小的心灵无法承受这一事实。即使孩子不是你的,孩子的母亲伤害了你,也请你对孩子手下留情,假想你是这个小孩,你有权利选择出身在哪个家庭?哪个母亲的怀里?

执业机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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