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18 13:43:33 文章分类:聚焦成都
2007-1-15 四川民政厅
一、国内公民结婚登记应提交:
(一)户口薄;(二)居民身份证;(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四)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
二、国内公民离婚登记应提交:
(一)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结婚证》;(四)自愿离婚协议书;(五)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说明: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三、省内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应提交:
四川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业务管辖:
办理四川省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的婚姻登记。
(一)省内居民应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华侨、出国人员应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四)外国人应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The citizen of the foreign country must present the following certificates:
1、The marriage status testimony issued by the local notary organ of the foreign country with attestation by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country or the organ authorized by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he attestation by the Chinese embassy or consulate to the country, or the attestation of the marriage status testimony issued by the foreign embassy or consulate to China.
2、The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in foreign language must be translated in full text and the same form into Chinese by a translation agency.
3、His or her passport or other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travel certificate.
说明: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同等格式的中文翻译件。2、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省内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一)省内居民应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应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公地址:成都市均隆街2号
咨询电话:028-844230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整理档案学、业务学习
结(离)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