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婚姻登记事项须知》
时间:2008-06-18 13:39:22 文章分类:聚焦成都
1、办理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结婚登记申请;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对婚姻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颁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婚姻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婚姻关系确立。
2、申请条件
(1)无配偶;
(2)双方自愿;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5)未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3、申报材料
(1)外国公民:
①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及其它规定的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
③离婚的须提供经认证的离婚证件;
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
(2)中国公民: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婚姻状况证明;
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
⑤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4、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婚姻登记收费管理办法》(川民政[1992]民78号)。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每对收费8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