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婚姻登记事项须知》

时间:2008-06-18 13:39:22    文章分类:聚焦成都

1、办理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结婚登记申请;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对婚姻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颁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婚姻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婚姻关系确立。 
  2、申请条件 
  (1)无配偶; 
  (2)双方自愿;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5)未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3、申报材料 
  (1)外国公民: 
   ①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及其它规定的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 
   ③离婚的须提供经认证的离婚证件; 
   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 
  (2)中国公民: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婚姻状况证明; 
   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 
   ⑤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4、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婚姻登记收费管理办法》(川民政[1992]民78号)。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每对收费80元人民币。 
执业机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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