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01 14:29:30 作者:袁博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在天涯社区的短消息中,收到网友abcshamo的消息
“http://www10.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10290971&Key=161629060&strItem=law&idArticle=60222&flag=1,你好大哥,看下我的帖子帮下我好吗??”我点击网址进去看了,跟帖回复:“应约来谈意见:你不用攒够钱再自首,那是自欺欺人的,就象你当初挪用一样,等赢够了我就还!结果你越陷越深。从法律的角度说,你退赃与否不影响定罪,退赃多少与刑期长短也不完全是正相关。监狱不是世界末日,那是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只要内心向善,监狱不是地狱,出来后还可以堂堂正正做人。回头是岸,就在附近的警局自首吧!进警局后见亲人的机会很快就会有的,你这样东躲西藏才难有见亲人的机会,即使勉强见了,也是害了亲人,他们可能会面临包庇罪的追究。投案是明智的选择!”可能这话说到了他的心坎上,于是他加了我的QQ,大概聊了一周左右,他终于下定了决心自首,昨天正式向张家港公安局投案了。这期间,他在天涯社区《法律论坛》的帖子,有无数网友的回帖,说什么的都有,他的内心也经过激烈的斗争,经受了炼狱般的煎熬,但他还是接受了我的意见。
我也没有想到这事居然成了网络新闻,本月2日他的投案,已有多家网站报道,昨天天涯网又将该帖排上了头条,这真是大出了我的意料。这是我第二次与网络新闻的邂逅,上一次是去年9月的时候,才在搜狐网上看到一个河南已婚农民,冒充乘警骗了一个北京女孩的感情和钱财,不想这个故事中的女孩居然跟我咨询起法律问题来,她说自己真的是爱上了那个农民,问她是不是可以反悔,去作假证,让公安不追究那个骗子的责任,我当时劝她,这是不行的,法不容情!
我的基本出发点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公民行为的最低要求,是高压线,违背了就得承担责任,不然社会就会乱套。有句俗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正是这个道理。
这是去年的事情,我先转在这里,算是为新栏目填空,以后有新的再写,这事后来又经过央视多个栏目报道,影响还是蛮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