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

时间:2015-08-03 11:18:35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2014年6月5日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标准适用于2013年11月18日后尚未审理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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