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通讯(2012年第2期)

时间:2012-10-18 15:28:26    文章分类:

天达刑事法律通讯

(2012年第2期,总第2期)

◆司法动态

一、浙江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集资诈骗罪

二、江苏农药废渣盐案

2012年1月,江苏镇江一公司非法制售14000吨“农药废渣盐”案件引起民众一阵哗然。

2012年1月14日,公安部挂牌督办、安徽破获的最大私盐案3名被告人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刘伟共贩卖96吨工业盐给范献福。范献福承认,这些毒盐大部分流入市场。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暂时还没有当庭宣判。

据最早发现“农药废渣盐”并侦破此案的安徽阜阳警方透露,截至目前,该案专案组辗转湖北、江苏等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出涉案“农药废渣盐”14000吨,这些盐已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部分“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流向餐桌。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江西城管局副局长洪慧敏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2年1月31日,原江西省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洪慧敏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洪慧敏犯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经查,2004年至2010年,洪慧敏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骗取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同时,洪慧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

鉴于洪慧敏在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坦白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且存在贪污、受贿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枪支罪

四、南昌县原县委书记汤成奇受贿案

2012年1月 汤成奇因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的张晓华、罗辉、许国文及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2011年8月17日,因涉嫌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五、宁夏高级法院原副院长马彦生受贿案

1月18日,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马彦生受贿案在银川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月19日,银川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彦生利用担任固原市中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20余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同时,一审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认定的被告人马彦生具有自首情节。马彦生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六、重庆重大涉黑涉毒案

2012年1月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核准:重庆头号大毒枭敖兴满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敖兴满的同伙周光全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死刑。当天,同样被核准执行死刑的,还有他们的庇护伞——曾是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6日对上述三名死刑犯执行了死刑。该团伙的另外一名主犯许其贵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毒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七、河北舜地企业集团名下公司非法吸收33亿元公众存款案

2012年1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案金额逾33亿元人民币、涉案被告达87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孙立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主犯宋志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其他直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活动的7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另有情节轻微的6名被告免于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孙立朋、宋志萍夫妻分别成立、收购数十家公司,组成了并未登记注册的“舜地企业集团”。该集团名下多家公司,自2006年开始,以房地产项目为名,以高回报、高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3亿余元人民币。

依据各被告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退赃情况及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八、云南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

1月12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的王建福一方公开进行宣判后,1月13日,红河中院对爆炸枪击案的另一方郑春云等43名被告人依法公开进行宣判。1月13日13:00时,红河中院在大法庭对郑春云等8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同时派出审判人员,对同案另外的35名被告人在其羁押地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郑春云之前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此次宣判,红河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撤销其先前赌博被判处的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春云一方43名被告人中,郑春云被判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有18人被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同其他所犯罪行数罪并罚,其余24人以其他罪名被判处刑罚。该案的赃款赃物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财物也被依法判处没收。

  红河中院经审理中还查明了郑春云一方各被告人分别所犯的帮助毁灭证据、窝藏的事实,抢劫、非法采矿的事实,故意伤害的事实,妨害公务的事实,敲诈勒索的事实,开设赌场的事实,赌博的事实,破坏生产经营的事实,强迫交易的事实,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以及其他16起违法事实。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立法动态

一、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并开始施行《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增加了除公开听证以外的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其他公开审查形式。公开审查受邀人员除了原定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增加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以及人民调解员、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意在借助社会力量,更好地解决申诉人的合理诉求,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规定明确,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是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二是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四是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规定还明确,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审查活动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

二、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通知》要求,四部门要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提高办案效率。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对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依法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逃匿的行为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其他适当的方式。

◆其他动态

一、南京持枪抢劫杀人案

2012年1月6日上午9:40许,南京市发生一起抢劫案,一名男子从南京市和燕路某银行取款出来,遭到一名歹徒枪击后受伤,所取20万左右的现金被抢走。据了解,歹徒为2人,已坐上开往南京长江二桥方向的大巴逃走。犯罪嫌疑人后迅速上车逃走,截至1月6日12:20许已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名嫌疑人仍在潜逃中。目前公安部将劫案列为第一号案,全国警方共悬赏已突破300万元缉凶。

二、台湾大选,马英九胜出

1月14日晚,现任中华民国“总统”、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以超过50%的支持率,超过民进党蔡英文78万票,连任成功。马英九冒雨在演讲中,表示未来将重视分配、青年就业、生态保护及农渔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缩小贫富差距,“让台湾再创奇迹”。

三、韩寒PK方舟子

1月15日,知名博客作者麦田以一篇《人造韩寒:一场关于“公民”的闹剧》的博文,质疑韩寒奇迹背后是他父亲和营销团队的功劳,引起微博轩然大波。

16日凌晨,韩寒发表博文《小破文章一篇》回应质疑称:“我的每一个字都是我亲手写下的”,并悬赏2000万元征集代笔证据;16日晚,范冰冰微博表示,愿意追加2000万以支持韩寒的悬赏活动;随后,南云楼等不少微博加V人士纷纷加战,麦田继续质疑,18日,以打假著称的方舟子也加入了该事件,他在微博中称韩寒一边删除证据,一边说有悬赏,“没诚意。”

29日,韩寒接受采访时表示,就近日网络“打假名人”方舟子质疑其作品有人代笔涉及造谣、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事宜,他将在上海提起诉讼,索赔10万元。

注:以上通讯源自各网络及新闻报道。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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