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8 15:32:35 文章分类:
天达刑事法律通讯
(2012年第6期)
◆司法动态
一、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强奸被刑拘
2012年5月31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近日赴永城督办李新功案件。河南省政法部门要求,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2012年5月24日,李新功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5月26日,李新功被刑事拘留。5月29日,李新功被永城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悉,李新功在被刑事拘留后,交代了其同案犯。目前,这名同案犯已经被抓捕归案。据警方介绍,这名同案犯为女性,曾经是一名在校生,现在已经成年。她在与李新功发生性关系后,又帮助李新功物色了一些其他在校女学生,使这些女学生成为李新功诱骗、强奸的对象。目前,警方正根据两人的供词,对李新功涉嫌强奸的10余名女学生进行逐一调查。警方说,这10余名女学生都是李新功自己交代的。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4条强奸罪。
二、东莞理工学院敖某猥亵、杀人案
该案于5月24日下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小米父母人民币508799.5元。死亡女生小米的家长当即对此宣判结果,表示不满,并于5月25日下午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2011年11月21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敖某如常在教学楼6栋C区4楼404教室,等候作案目标。8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敖某见被害人梁某独自一人进入C区4楼女生厕所,便尾随进入,并将厕所门反锁,厕所灯熄灭。待梁上完厕所后,敖某即上前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勒住梁的脖子,将梁某控制并戴上眼罩。后敖某对梁某实施猥亵,过程中梁某所戴眼罩脱落,发现敖某所使用水果刀放在敖右手边地上,于是梁某捡起水果刀反抗,向敖某划去,将敖某双脚划伤,其间梁某曾呼喊救命。敖某在争夺水果刀过程中多次将梁某的头部及脸部撞击地面,最后致梁某晕倒。敖某因梁某见过其脸,害怕以后被认出,于是产生杀害梁的念头,双手掐梁某脖子,致其窒息而死。后敖某将梁尸体拖至厕所左侧最后一格位,将门反锁,用梁的连衣裙清理现场后逃离现场。
11月23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敖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其犯罪过程。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罪
三、赖昌星走私、行贿案
5月18日上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诉期限届满,被告人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日,赖昌星将被押送监狱服刑。
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条链接:
《刑法》第154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389条 行贿罪
四、吴英集资诈骗案
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未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五、“526滨海大道交通事故案”侯某“顶包风云”
5月2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526滨海大道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会”在深圳福田交警大队召开。深圳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炜在会上否认了“526滨海大道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侯某“顶包”一说。但对此说法,各界仍旧纷纷质疑,希望政府能拿出更多有说服力的证据。
据报道,“526滨海大道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会”原定昨日下午16点30分举行,由于有大批受害者家属赶到现场,导致现场一度发生混乱,通报会比原定时间延迟了1小时10分钟才开始,家属代表被允许在会场旁听。
通报会上,深圳交警现场播放了26日凌晨侯某带三女离开酒吧、及侯某在大梅沙游艇会走进房间的视频片段,以证明侯某即为肇事者。在通报会现场,媒体记者一再要求播放车祸现场视频,但所播放的视频中没有显示车祸现场情况。交警部门还出示照片及伤情报告证明侯某前来自首时左眉、左手骨至右前胸存在挫伤,与事故撞击致使安全气囊弹出的现场情况吻合,间接否认了“顶包”一说。
徐炜表示,“在滨海大道上的摄像头无法做到全方位覆盖,我们也已经尽力找了周边的所有视频。”对此现场有媒体记者质疑:“这意味着,目前仍没有最直接的证据证明,肇事者和前来自首者是同一个人,是否顶包仍有疑点。”
案情回放: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08分许,侯某驾驶的红色小车在广东省深圳市滨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侨城东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辆出租车起火,导致该车内3人当场死亡。侯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立法动态
一、2012年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赔偿新标准
2012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162.65元的新标准,比2011年增加了20.32元。
高检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2年5月29日,国家统计局同时公布了201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4556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2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162.65元计算。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新标准执行。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2年5月1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立案标准(三)》),该规定对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这是最高检、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鉴于刑法规定的原则性较强及实践中出现了尺度掌握不一致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了《立案标准(三)》。
《立案标准(三)》第十一条列举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比如,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虽然每种毒品数量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至十项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标准,但按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10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据介绍,相应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折算标准,及新类型毒品定罪量刑标准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
三、首部“证券内幕交易犯罪解释”发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议通过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内幕交易解释》共11条,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据了解,本次旨在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内容上既充分吸收了中外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又合理借鉴了国外成功司法经验;既保证了合法性,又力求有所突破,准确把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发展态势和规律。其中,司法解释对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以及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范围的进一步明确,被业界视为相关法律制度的重大进步。
◆其他动态
一、周永康书记主持召开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座谈会
5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
周永康指出,刑事诉讼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这次修改刑诉法的重要意义。
周永康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一要强化人权意识,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二要强化程序意识,确保程序合法公正。三要强化证据意识,保证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四要强化时效意识,确保刑事司法活动公正高效。五要强化监督意识,防止刑事司法权滥用。
周永康强调,政法各单位要对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对现有刑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抓紧废止,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制定的抓紧制定。要加大培训力度,使政法干警熟练掌握刑诉法和各项操作规程。要把修改后的刑诉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要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
“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这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今天发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中指出的。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据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介绍,为了更好地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升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以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该指引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实践探索,对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案件提供参考和指导。
据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共107条,对律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化指导。
注:以上通讯源自各网络及新闻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