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8 16:06:55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2012年8月1日下午,北京市司法局举办了一次由检察官代表和律师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研讨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相关条文的细化和实施,尤其是涉及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和保护。此次会议由市司法局法制处具体组织,李娜处长主持,市司法局法制处和律师监管处的有关领导和同志,北京市检察院和各区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代表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律师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此次会议座谈的主要内有有: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问题(如:会见提交的手续是否还需要起诉意见书?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是否经侦查机关?);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问题(如:阅卷的方式是否受限?阅卷的范围是否包括补侦的材料和检察院自行调取的证据?律师是否有权向检察院申请侦查机关未移送的案卷?);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如:律师对检察机关不同意调查取证申请的救济途径?);四、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范围(如:核实证据的范围是否有所限制还是所有证据?);五、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与检察机关的沟通问题(如: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或者送达律师的情形?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告知检察院的时间和方式?);六、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益保护问题(如: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执业权益受到妨碍时如何救济?)。
娄秋琴律师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出席了此次会议,同时出席会议的还有刑诉法专委会副主任焦鹏、温新明,刑法专委会副主任石红英、朝阳律师副会长杨晓红等律师,大家踊跃发言,各自对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立场、观点和建议,起到了很好的会议效果。时隔两个月,今天整理当时的会议笔录,仍觉得有些问题值得同行和法律人士共同探讨,故整理之,以提供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