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同居关系解除 起诉借款法院予以支持

时间:2010-07-15 13:08:31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原告张某的女儿张某某与被告李某两人认识不到一月就闪电"结婚",办理酒席后双方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二人同居不久因吵闹不断,张某某就离开李某独自去外地打工再也没回到李某身边一同生活,二人同居期间,李某向"岳父"张某借款一万元做生意。现张某认为自己女儿与被告李某因无法在一起生活,二人已分手,故要求李某赔偿欠其的借款一万元。


  原来张某之女张某某与被告李某一见钟情,二人不到一个月后就闪电般的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李某就向"岳父"张某借款一万元做生意,后因为双方之前了解较少,同居不到半年经常吵打无法在一起生活,张某之女遂离家出走独自去外地打工。至此,闪电般的同居生活即宣告结束,原告张某认为李某再也不可能做自己的女婿,李某向其借的钱应该归还,经私下商量无果后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解决。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登门做双方调解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讲明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某主动放弃1500元,由被告李某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8500元。


  作者单位:云南鲁甸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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