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的强制猥亵、故意杀人犯敖翔是否“该死”之我见
时间:2012-06-04 23:53:07 作者:孙连波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首先,对被害人的被害表示深切地同情!!逝者已逝,无论用何方法,都无法使逝者复生!!!而对人的惩罚,不在于判死刑就是最好的!!!而在于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对犯罪嫌疑人起到教育意义,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世人起到应有的警戒,震慑犯罪!!!这才是法治的目的!!!其次,在法律上,罪犯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官判决并无不当!!也是对社会有良好的示范效果!!可以对违法的人指明出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那对社会的和谐也会更有力!!!总之,本案的判决,并无不当,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就要依法治国,而不能凭感情,凭感情那只能算人治社会!!!值得我们深思,特别是温家宝总理今年记者招待会的发言,“这些年我多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已经比较全面和具体了。如果问我为什么关注这件事情,我出于责任感。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文革”的错误和封建思想还在,如果不在经济体制改革同时推动政改,“文革的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