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的强制猥亵、故意杀人犯敖翔是否“该死”之我见

时间:2012-06-04 23:53:07  作者:孙连波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首先,对被害人的被害表示深切地同情!!逝者已逝,无论用何方法,都无法使逝者复生!!!而对人的惩罚,不在于判死刑就是最好的!!!而在于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对犯罪嫌疑人起到教育意义,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世人起到应有的警戒,震慑犯罪!!!这才是法治的目的!!!其次,在法律上,罪犯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官判决并无不当!!也是对社会有良好的示范效果!!可以对违法的人指明出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那对社会的和谐也会更有力!!!总之,本案的判决,并无不当,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就要依法治国,而不能凭感情,凭感情那只能算人治社会!!!值得我们深思,特别是温家宝总理今年记者招待会的发言,“这些年我多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已经比较全面和具体了。如果问我为什么关注这件事情,我出于责任感。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文革”的错误和封建思想还在,如果不在经济体制改革同时推动政改,“文革的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
执业机构: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德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连波律师 > 孙连波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