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故意伤害致死案

时间:2010-07-13 01:14:03  作者:王新文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5年6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新文律师根据会见张松时,其在看守所会陈述其因幼年时父母离异而经常服用抑制精神类药物的细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后,由深圳康宁医院对被告人张松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松行为时其控制和辨认能力受限,为限制行为能力,法庭依法减轻对其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新文律师 > 王新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