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众人公司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案

时间:2010-07-13 01:36:57  作者:王新文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8年深圳市人众人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郝某某,郭某某先后辞职在惠州成立了惠州市人众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相同的行业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受委托人授权在惠州市惠城区工商局对惠州市人众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该案件涉及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竞合,可实务中该类案件非常少见,且原告的商标并非驰名商标,针对此情况,律师调查了原告在全国的几十家子公司,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商标在行业的影响,并搜集了被告在营业过程中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证据,进而证明被告侵犯原告商标权。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惠州市人众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人众人”商标作为字号,并依据原告的请求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损失十万元。
执业机构: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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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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