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4 18:00:4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帐户查询之争
(2010-05-21 09:05:0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db993f0100isan.html
从2008年年底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等均不约而同的拒绝协助执行法院的查询通知书,理由是人行电脑系统升级,无法办理协助查询。200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法发[2009]5号文件,文件名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该通知的有效期界定为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且查询内容仅限定为被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法人,对于个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暂不提供查询。在该通知的最后一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及公务人员执行本通知规定,或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如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直接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后全国各自人行皆根据该通知逐渐开放了查询系统,但对法院文书的要求又各自不同,五花八门,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武汉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采取过去的介绍信、通知中的查询文书格式和财产保全裁定、执行裁定均可以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南京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要求查询文书必须是通知中的文书格式,介绍信不能用,而郑州支行当天不提供结果,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则仅对执行裁定书给予查询,财产保全裁定书不给查询。面对各地人行的不同要求,各地法院在该通知要求的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只能无奈的根据各地人行的要求变通自己的文书格式和名称,尤其对于合肥中心支行,向他们提供的财产保全裁定书都要做成执行裁定书的格式,完全修改了法院自身的文书格式。
据人行内部员工说,08年底人行拒绝查询并非系统升级,而是因深圳地区的人行因不协助法院查询而被处以罚款并上报人行总部,人行总部立即要求各地人行分支机构关闭查询系统,不要协助法院查询,但由于中央政法委搞了集中清理结案,人行顶不住压力,就与最高院协商放开了执行的查询,下发了上面的通知。清理结案结束后,又如何处理人行协助法院查询问题以及个人帐户如何查询问题,至今没有答案,人行内部员工说可能人行要关闭查询系统。
事情反映的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争问题,而出现这样的争执,无论结果如何,两者都不是赢家,损害的只是中国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和债权人利益。问题的出现至少双方都有不妥之处,首先从法院角度看,对于人民银行协助司法查询曾经最高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也有过联合发文,如《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文,对于人民银行各地机构拒绝协助查询,多年来法院多都采取罚款方式,而这种方式又是最不好的方式,因为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管理机构,属于行政单位,资金来源于行政拨款,采用罚款方式从财政角度来说,明显是从左手到右手。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争执出现后,法院应当就事论事的检讨自己的行为,而不是无原则的妥协于人民银行,对于维持法院司法权威的司法处罚措施一骨脑的完全放弃,这样只会助长人行抗法的气焰,同时基层法院犹如戴上“紧箍咒”,面对人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时无所事从。二从人行角度看,典型的就是行政权力膨胀方式的自我失控,对于法院采取的制裁措施不进行自我检讨,反而采取对抗法律的方式,愚昧无知的行为充分展现了人行作为金融管理机构的法律意识何其淡薄。
中国的司法本身公信力就差,要想达到其理想的角色要求,不仅是法院自身的事情,而是整个国家公共权力相互支撑的问题,为了一个司法协助就闹的如此不可开交,法治国家的目标何时能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