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1 11:15:09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热点法评
2010年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杨某在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砍死2人、砍伤5人,其中一名死者、三名伤者为小学生。
2010年4月28日15时许,陈康炳在广东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砍伤18名学生、1名教师。
2010年4月29日上午9时40分,徐玉元在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砍伤31人,包括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
短短两个月时间,发生四起校园凶杀事件,死伤70人,令人触目尽心。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凶犯为何频频把屠刀砍向了最无辜的孩子?
校园安全为何这般脆弱?
警察反应为何如此迟缓?
是否应该加强人性、仁爱教育?
对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是否足够?
对一些老百姓反映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否简单粗暴?
以上校园凶杀案反映出来的,或许不仅是校园安全、警力反应、教育导向、社会救助等这么简单。我们应该从更宏观的、更深层次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经过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我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金融危机、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房价高涨、房屋拆迁、就业困难等等。在这过程中,社会矛盾被大大激化,若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就会迅速激发,若这一情绪找不到排解的出口,就会迅速转化为对社会的仇视和报复,于是,无辜的孩子成了他们报复社会的最好对象。
或许,将我们的注意力从发展经济转到关注民生上来,是要防止类似校园凶杀案的发生的最好方法。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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