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一定承担清偿责任

时间:2011-04-27 16:19:49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近日,王玉琴律师代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成功为担保人避免经济损失85万元。
    韩某与王某签订100万元的借款协议,耿某以其房产做抵押担保。因韩某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遂将韩某、耿某起诉,要求韩某、耿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玉琴律师接受耿某委托后,仔细审阅案件材料,按时出庭,通过质证和法庭辩论,王玉琴律师发表了三点代理意见:一、本案的实际借款金额是89万元,而不是100万元;二、房产未作抵押登记,抵押无效,耿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王某在明知抵押无效的情况下,仍然出借借款,视为其放弃了抵押担保,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耿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以上三点代理意见,法院全部采纳。法院判决耿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对30万元在韩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极大的维护了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见《抵押无效,抵押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一文)

王玉琴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手机:15806603546    电话、传真:0531-86010268

QQ:783703496      邮箱:jiandanqinxin1225@126.com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269号东图大厦9楼

山东王玉琴律师网:www.sdwangyuqinlawyer.com 

济南房产法律网:blog.sina.com.cn/jnhouselawyer

济南爱车法律网:blog.sina.com.cn/mycarlawyer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blog.sina.com.cn/jnzhengyilawyer

山东再审申诉抗诉律师网:jiandanqinxin1225.blog.163.com

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工商查询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玉琴律师 > 王玉琴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