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大声说话

时间:2010-08-11 11:23:03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热点法评

一直以来,老百姓对律师的评价毁誉参半,有正面的、积极的、褒扬的一面,认为“律师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是正义的斗士”、“律师是防止公权滥用的脊梁”,对律师无比尊敬;但也有负面的、消极的、贬损的一面,认为律师“是掮客、讼棍,是一群唯利是图,惟恐天下不乱的捣蛋分子”,对律师很反感。近来,受李庄案影响,老百姓对律师的印象更是一落千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笔者认为这与我国传统的“无讼”思想的影响、我国法制化进程时间短、法律教育不普及、老百姓的法律素质不高等原因有很大关系,除此以外,笔者认为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律师的声音太小,没有足够的影响力,没有树立起律师的正面形象。因此,笔者主张,律师要大声说话!

笔者所说的律师要大声说话,主要指什么?笔者说的“大声说话”不是指说话的音量大,而是指律师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即要求律师不仅要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也要关心民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为社会改革献计献策等,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要求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代理、对法律咨询的解答及发表对社会问题的看法,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引导老百姓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培养老百姓的法律信仰,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发展。

律师为什么要大声说话?笔者认为,首先,这是律师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律师只有大声说话,才能使法律知识广泛传播,才能使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才能使法律思维不断深化,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只有这样,老百姓的法律需求才会不断增长,律师的案源才会不断扩展,律师业才能长久发展;律师只有大声说话,才能让老百姓了解律师的法律功底究竟有多深厚,才能让老百姓了解律师的职业能力有多强,才能让老百姓了解律师的道德水平有多高,才能让老百姓明白我国的律师绝大多数都是好的,我们有领导工人罢工而惨遭杀害的施洋大律师,有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的李方平律师,有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奔走多年的郭健梅律师,有为了北京动物园搬迁亲力调查的陈跃琴律师,有为春运火车票涨价状告铁道部引发听证的乔占祥律师,有为了业主维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斗争的秦兵律师,有为了伤残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的周立太律师,有为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而奋斗多年的佟丽华律师 ……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恪守职业道德兢兢业业、全心全意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是我国律师的主流。只有这样,才能在老百姓心中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增强老百姓对律师的信赖、减少猜忌,老百姓才会更放心的委托律师。

其次,这是律师实现自身价值的客观需要。每一个律师心中都有一个梦,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梦。就像胡乔木所描写的那样,“你带着荆棘的王冠走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你视一切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相信每一个律师,一读到这首诗,就会心潮澎湃,作为律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就会油然而生,他就会有一种为公平正义奔走呼号的激动和为不平控诉呐喊的冲动,他就有大声说话的强烈需求。一旦大声说话,他就抛弃了为自身利益的营营汲汲,开始为天下苍生的利益而不懈奋斗,他就实现了其自身的价值。

最后,这是加强对律师监督的客观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律师只有大声说话,把自己的言行都暴露在阳光下,才能使自己时刻受到老百姓的监督,才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素质高、职业声誉好的律师队伍。

律师如何大声说话?首先,律师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咨询人、当事人,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通过对每一个咨询人的每一个问题的解答,通过对每一个当事人的每一个案件的调查取证、开庭准备和庭审辩论,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和自己的勤勉努力,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谋求个案的公正。但律师的工作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为当事人谋求个案的公正结果,更在于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向老百姓展示你深厚的法律功底、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永不放弃的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为权利而斗争的大无畏的勇气,更在于通过自己的努力向老百姓传达一种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的信念,树立起老百姓对法律的坚定信仰。

其次,律师要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潜移默化的引导老百姓的思维方式,不断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比如最近出现的醉酒驾驶问题、暴力拆迁问题、校园暴力事件、富士康十三连跳等社会热点问题,律师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从法律的角度发表对这一系列问题的看法,引导老百姓从极端、对抗、非理性的思考方式中走出来,从客观的、对话的、理性的角度思考这一系列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再次,律师要积极为弱势群体代言,使每一个公民都平等的沐浴正义的阳光。律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能够使弱势群体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正,获得更有保障性的救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改善律师的社会形象,提升律师的精神品格,更重要的是使律师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实现律师的人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律师应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参与法律的修改制定,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发展。律师是法律的实际应用者和践行者,他不断学习法律又时刻应用法律;他一头连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另一头连着普通老百姓,他最了解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最清楚老百姓的法律需求。律师的这一独特地位,决定了律师在立法方面的独特优势,因此,律师应积极参政议政,以法治理念和专业知识影响公共决策;对现实的社会病症、司法弊端提出尖锐批评,提供改革方案;积极参与法律的修改制定,使老百姓的利益需求得以充分表达,使法律更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求。在中国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律师对公共生活的积极介入,律师的理性思维对法律政令等公共决策的有效渗透,无疑将对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提供特别的推动力。

律师怎样才能更好地大声说话?律师要想更好地大声说话,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律师的业务素质。律师的业务素质是指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所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律师的业务素质是律师的立命之本,律师失去了这一项素质就好比战士丢失了武器,他将与一般老百姓无异,他不但不能大声说话而且不能再作为律师说话。因此,律师要时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律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律师道德素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包括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敬业勤业,同业互助,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等。一个失去了职业操守的律师,将成为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其职业生涯也必定不会长久。业务素质是律师从业的前提和基础,而道德素质则是律师业发展壮大和提升律师声誉地位的关键,律师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任何一方面的短板,都会妨碍律师的长远发展,因此,律师要想更好地大声说话,必须抓好这两方面,任何一方面都不能放松。

律师需要大声说话,律师有能力大声说话,律师也有责任与义务大声说话,让律师大声说话吧。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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