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婚姻登记,不享有继承权

时间:2010-08-11 11:53:23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男女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就住在一起,即使举行了结婚仪式,对外也已夫妻相称,但仍然不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若一方死亡,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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