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1 13:01:51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我们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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