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时间:2010-08-11 13:07:45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常会赠与对方财物。那么,分手时或离婚后,这些财物还要返还吗?

    这要视情况而定:若双方只是赠与小额财物,一般不用返还;但若是大额财物,比如农村风俗的彩礼、房屋等,若存在《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的情形,则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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