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1 13:10:50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这一说法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仅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其次,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当事人才能明确判断,法院很难分辨。为解决这一问题,使法院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规定了几种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分居满二年就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
最后,如上所述,分居满二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外在标准,但并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了,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当事人要利用这条达到离婚的目的,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若因工作、治病等原因而分居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提供分居是长期的(满二年)并且是未间断的(无分分合合的状况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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