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对“强制拆迁被判刑”叫好

时间:2010-08-11 14:07:59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热点法评

       2008年11月28日,陈少坤为阻止拆迁,服农药自杀成了植物人,2009年11月陈少坤死亡。2010年4月14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决授权强制拆迁的阜阳市颍州区副区长曹颖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判决一出,叫好声一片,认为这具有标本意义,开了强制拆迁获刑的先河,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遏制强制拆迁的希望。
        我当然希望强制拆迁的悲剧不再重演,但认为曹颖章获刑就能遏制强制拆迁,这恐怕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而已。这是因为:

        在曹颖章一案中,法律的作用不大。

        首先,本案是自上而下查处的,且是因为闹出人命,影响阜阳日益下滑的形象的背景下,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检查才查处的这一案件。抽离这一背景,该案还能被查处吗?中国老百姓有几人能制造如此强大的背景,让上级权力机关介入呢?因强制拆迁死了也不是一个了,也没见有人受过刑事处罚,这还不能什么问题吗?

        其次,曹颖章获刑,最重的罪名是受贿罪,而不是滥用职权罪。假若,曹颖章没有受贿,他还会被判刑吗?且,受贿10万被判10年,逼死一命,只获刑2年,人命不如金钱重,怎能说本案对遏制强制拆迁具有标本意义?

        最后,曹颖章获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曹颖章未请示领导,若其请示了领导但还是逼死了人命,是不是也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权力的作用大于法律的作用,本案很难被复制,认为曹颖章案可遏制强制拆迁的看法过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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