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1 14:07:59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热点法评
在曹颖章一案中,法律的作用不大。
首先,本案是自上而下查处的,且是因为闹出人命,影响阜阳日益下滑的形象的背景下,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检查才查处的这一案件。抽离这一背景,该案还能被查处吗?中国老百姓有几人能制造如此强大的背景,让上级权力机关介入呢?因强制拆迁死了也不是一个了,也没见有人受过刑事处罚,这还不能什么问题吗?
其次,曹颖章获刑,最重的罪名是受贿罪,而不是滥用职权罪。假若,曹颖章没有受贿,他还会被判刑吗?且,受贿10万被判10年,逼死一命,只获刑2年,人命不如金钱重,怎能说本案对遏制强制拆迁具有标本意义?
最后,曹颖章获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曹颖章未请示领导,若其请示了领导但还是逼死了人命,是不是也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权力的作用大于法律的作用,本案很难被复制,认为曹颖章案可遏制强制拆迁的看法过于乐观。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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