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缺席判决离婚?

时间:2010-08-11 14:14:43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离婚,但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那么,法院是否可缺席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但若一方拒不到庭,不仅案件事实不易查清,而且调解也无法进行。若一方拒不到庭,法院是否可缺席判决呢?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缺席判决离婚时,必须特别慎重。法院必须审查以下方面是否合法:一、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送达被告;二、被告是否有足够的答辩期;三、被告是否是必须出庭应诉的类型(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若以上程序都合法,被告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则法院可在询问原告、核对证据、听取原告意见后,依法缺席判决。不能因被告的缺席而剥夺原告离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269号东图大厦9楼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010268

手机:15806603546     传真:0531-86010568

邮箱:jiandanqinxin1225@126.com   QQ:783703496

网站:www.sdzslawyer.cn   www.sdyps.com

博客:jiandanqinxin1225.blog.163.com

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工商查询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玉琴律师 > 王玉琴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