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1 14:49:15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在赔偿残疾用具费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区分是残疾用具还是残疾代用器官装饰品,残疾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者因伤缺损、丧失的功能而配制的,其目的是为了使用,是残疾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器具,而代用器官装饰品的主要用途是使残疾人的外表美观,以假代真,具有装饰作用。因此,对于残疾用具费应全额赔偿,而对于代用器官装饰品的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考虑。
二、残疾用具费应当按照普通型器具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三、配制残疾用具应以实际使用为目的,不适宜使用的残疾器具以不配制为宜。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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