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1 16:51:39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纠纷
今后,我们将讨论一下有关劳动纠纷的话题。首先,我们先讨论一下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首先必须明确,用工单位是否是合法成立的单位,是否有用工资格。其次,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说明。
二、签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工资;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劳动者的财物。否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补足差额、加付赔偿金的责任。
(四)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则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
(七)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劳动报酬。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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