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2 17:24:50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法治新闻
限制高消费的内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寓等场所办公;
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不得旅游、度假;
七、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只限制自然人);
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不得进行消费性贷款;
十、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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