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执行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时间:2010-08-12 17:24:50  作者:王玉琴律师  文章分类:法治新闻

为使法院判决顺利得到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落到实处,维护法律尊严,法院系统重拳出击,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0日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又2010年8月11日,向31名长期欠款不还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法院开始对执行老赖动真格的了。

       限制高消费的内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寓等场所办公;

      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不得旅游、度假;

      七、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只限制自然人);

      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不得进行消费性贷款;

      十、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269号东图大厦9楼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010268

手机:15806603546     传真:0531-86010568

邮箱:jiandanqinxin1225@126.com   QQ:783703496

网站:www.sdzslawyer.cn   www.sdyps.com

博客:jiandanqinxin1225.blog.163.com

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工商查询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玉琴律师 > 王玉琴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