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罪的认定

时间:2013-01-21 14:49:03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宁波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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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加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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