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死1伤惨祸,缘于大货刹车失灵?
时间:2007-12-04 15:15:15 文章分类:交通新闻
5死1伤惨祸,缘于大货刹车失灵?
昨天上午,红旗大街"7·29"特大交通肇事案在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审,造成5死1伤特大交通肇事的司机林立明与肇事车辆车主张树林均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期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疯狂大货人行道上撞倒6人
公诉人称,2007年7月29日9时 20分许,肇事司机林立明受机动车辆所有人张树林的指使,驾驶牌号为京B68888号神鹰牌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至香坊区红旗大街与延福街道口的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驶,将在此人行横道线内由东向西通过道路的行人范桂芝、李丽馨、左素珍、田秀琴当场撞死,将任桂珍、李成林撞伤,后任桂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田秀琴、李丽馨、左素珍系生前因机动车辗压胸腹致多脏器挫碎躯干离断而死亡;被害人范桂芝、任桂珍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成林为重伤。肇事司机林立明于2007年7月29日被公安机关捕获,肇事车辆车主张树林于7月31日归案。
此案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向5名死者、1名伤者的家属先行垫付了全部赔偿款。因此,所有被害人家属均明确表示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昨天的开庭仅就案件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
【法庭现场】
车辆制动是否失灵成焦点
在昨天庭审过程中,肇事司机林立明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也没有对公诉人的起诉内容提出异议。他承认自己的驾驶执照是花800元买来的,并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林立明表示,车主张树林经常指使他超载运送砂石水泥等货物,载重为3吨的自卸货车,肇事时运送的货物重达12吨多。据林立明交代,肇事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制动系统没有问题,但在超载时会出现刹车失灵。他也曾经向张树林反映过这个问题,但张说:"你开车时自己注意点吧!"
车主张树林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及肇事司机林立明的指证提出了异议。张树林表示,车辆京B68888的牌照以及相关手续都是其在松北的农机市场购买车辆时花3000元钱购买的,他当时并不知道车辆牌照和相关手续都是假的,而车辆的车检标识是其每年花钱购买假的贴在车上,车辆确实没有参加年检。对于车辆制动系统,张树林表示他曾经专门维修过,应该不存在问题。张树林的辩护人表示,张树林对肇事车辆的制动系统进行过维修,并非如林立明描述的那样采取放任的态度,肇事司机林立明穿拖鞋驾驶、超速驾驶都是其个人行为,张树林不应承担责任。张树林的辩护律师还表示,该起交通肇事发生地附近有明显的障碍物遮挡司机视野,肇事区域内没有过街天桥和信号灯,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对于林立明和张树林的辩护,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车检部门对于车辆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证明肇事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即使车辆不超载也不能起到有效的制动效果,并非只有在超载的情况下才失灵。检察机关还在法庭上提交了北京车管部门的证明,证明肇事车辆各种手续都是假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提出相应证据,证明了肇事司机驾驶证是买来的,而且肇事时林立明穿着拖鞋。
【法律解读】
车主被提起公诉在哈属首例
据介绍,这是哈尔滨市首例车主作为被告在交通肇事中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追究车主交通肇事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7·29"特大交通肇事中,存在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明知安全机件失灵,明知车辆牌照是假的而且严重超载驾驶,造成5死1伤的严重后果等情节,符合上述9条规定中的5条,因此,车主张树林也作为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