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被判刑一年
时间:2007-12-04 15:30:29 文章分类:交通案例
醉酒驾车被判刑一年
今年56岁的高某因为醉酒驾车导致一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记者今天从徐汇法院获悉,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6年11月11日14时许,高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沪D/L9908的小客车沿本市喜泰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龙水南路附近时,他操作失控,小客车撞击右侧机非隔离护栏并穿越非机动车道后冲入人行道,将正在人行道内由南向北行走的被害人王某撞倒并挤压,致王当场死亡。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高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高某积极向被害人的家属作了经济赔偿,有认罪悔罪表现,采纳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意见。所以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高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