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安装假肢费用标准

时间:2011-07-04 21:12:06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宁波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宁波工伤赔偿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成忠律师
咨询电话:13486080025
咨询QQ:7435408
网址:http://nb122.banzhu.net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网 http://nb114.banzhu.net宁波工伤律师网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98号三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何为“普通适用”?“普通适用”本身不是标准,而是人民法院在确定什么是“合理费用”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二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包括有助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助于从事生产劳动,有助于恢复性、回归性社交;

  (2)符合“稳定性” 和“安全性”要求。不具有稳定性或者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即非“适用”,是否“国产”在所不问。

执业机构: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宁波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成忠律师 > 成忠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