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婚姻律师:婚内财产协议书,婚前财产公证

时间:2011-07-16 20:34:46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宁波专业婚姻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成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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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98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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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

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邓某 ,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划分后甲乙双方从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的所有各种财产均为各自的婚内个人财产,由所得方自行处理;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包括自己私有和为子女或家庭使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同时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让另一方受到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害,则责任方应双倍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一、首先下列财产归乙方所有:

(1)、乙方从甲乙共同实物财产和存款中分得现金共计112万元人民币。


第二、甲方拥有下列财产:


第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                                        乙方:

执业机构: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宁波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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