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铮律师就“泄露考研题”接受法制晚报采访

时间:2010-07-30 13:10:4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郑州大学被指考研题外泄 网上披露“章节目录”似考题 学校予以否认 律师称
故意泄露考研题 可能被追刑责    ●新闻回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的研究生考试前两天,有网友在博客上发了一个“2010年郑州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招生试题,期待鉴定”的帖子,考试结束后,有考生将网友透露的试题与考题进行对比,发现有70%的考题相符。     其中,“新闻传播基础”科目泄题115分,占总分的75%。     郑州大学表示,博客上对该校考研泄题的举报“与事实完全不符”,因为博客中所称试题,发布的是7本专业书的章节目录。对于这些目录为何正好是考研真题的答案,校方拒绝解释。     校方称,不存在泄题的情况,该校也“没有举办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就此问题,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艺术传播系党总支书记张政法称,现在研究生考试都是题库,一套题如果重合70%,说明给的范围很小。一套题重了70%还不算跑题(泄题),那什么才叫跑题呢?     有人认为这属于大学考试中常见的“划范围”,但这个“范围”究竟应为多大却值得商榷。      ●法律看点     1.考前披露的“章节目录”和考题相似度极高,是否就是泄题?     2.泄题者或者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读     认定是否泄题  考虑两个方面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王兆峰律师认为,衡量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是否泄题要从两方面结合看:主观和客观。     首先从主观上,泄题人得是知道考试题的人,并且想把这个题目泄露出去。其次,客观上泄题人划定了很小的复习范围,使看到这个范围的考试者与其他考试者明显形成不公平的竞争,这就可能构成泄题行为。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常铮律师认为,泄露试题的形式多种多样,所泄露的题目不一定和真题一模一样,但像郑州大学这次的“泄题”事件,常律师认为还是有泄题嫌疑的,但最终需要权威机构认定。          考研题属秘密  泄题可能担刑责     王律师解释,研究生录取考试是纳入国家统一考试体系的,所以考研题属于国家的秘密,泄露考题便是泄密行为。当然,有的泄密行为是过失,有的则是故意,但像泄题这种行为肯定就是故意的了。     泄题行为应承担两种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王律师解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情节程度,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泄题行为只承担行政责任,比如行政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大量的考生停考,产生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屡次泄题且泄题量大。     常律师进一步解释,考研题应该属于国家秘密,出题人员都签了保密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     第398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对于刑法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执业机构: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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