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黑屏维权抑或犯罪?

时间:2010-08-09 10:23:3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自10月21日凌晨起,微软在中国启动WindowsXP和Office的正版验证行动。盗版用户的电脑每小时黑屏1次,并会不断弹出提示窗口提醒正在使用盗版软件。对于微软此举,众说纷纭。有人直接称这是犯罪行为,微软直接挑战了中国司法尊严。在这里,法律人在此给了我们不一样的视觉。

常铮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对于微软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观点,笔者持不同看法。

  笔者认为,微软对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采取的黑屏措施是一种维护其合法知识产权的自力救济措施,但是这种自力救济的实现手段和方式是否恰当值得商榷。黑屏措施的实现势必依赖微软公司对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侵害用户的个人合法权益。当然,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侵害了微软的知识产权,固然是有错在先,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应当采用国家公力救济措施,还是直接通过自力救济的手段实现,而私利救济能否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利为代价,这些都有待探讨。

  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分别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构成这两个罪名,必须具备刑法所规定的主客观要件。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而且要求行为人在明知的情况下而故意侵入,才构成该罪。

  而《刑法》第2 8 6 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这三种行为方式必须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纵观微软的黑屏行为,它是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自动更新程序自动下载并安装正版验证程序WGA和OGA,被验证为盗版WindowsXP的电脑将被每小时强制黑屏一次,Office菜单栏将被添加“不是正版”的标识。

  微软的行为目的是通过此方式向盗版软件的使用者发出警告,劝阻用户不要使用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软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并非要破坏用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用户将Windows系统的自动更新选项关闭,没有下载安装验证程序,微软用于验证和黑屏显示等的软件包就不可能进入电脑,用户的电脑桌面就不会“黑屏”,微软的这项计划是要经过计算机用户同意才能实施,所以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同时,微软的这种行为方式也有别于刑法第285条、第286条所规定的行为表现。微软黑屏是针对盗版软件的用户发出警告提示,而不是采用破译、窃取电脑安全密码的手段,操作计算机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要件。当然,黑屏会对用户正常使用电脑有一定的干扰作用,但也没有破坏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给用户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也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因此,笔者认为,微软黑屏措施确有不妥,但尚不构成中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微软的维权行为是给用户带来了一定的“危害”,但这种“危害”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还应当依照刑法严格考量,理性地去评判。   

  (原文摘自《律商中国法律透视》2008年11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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