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业化的深入发展,家用汽车普及率在逐年提高,住宅小区内共有道路被用作停放汽车是常见的现象。如何看待、并解决该现象存在地法律问题是我们应当思考的,因为物业公司常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并侵害业主的利益... 查看全文>>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查看全文>>
1、什么是“律师陪购”? “律师陪购”服务,是指是指专业房产律师以其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消费者在“期房、现房、存量房(二手房)”等房屋交易过程中,提供法律... 查看全文>>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将于近日正式颁布,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了解这部重要法律,记者当天专访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 看点之一:确定三大... 查看全文>>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查看全文>>
某些细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被习惯;有些权益受侵害,我们还未意识到。现于施行的《物权法》,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几个常见案例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解读。 邻居杂物占楼... 查看全文>>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