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31 18:08:14 作者:姚志明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4年被告人张某(化名)以应聘货车司机为名,骗取被害人王某(化名)信任,将其所有的一辆斯太尔卡车交与被告人张某驾驶。张某将该车辆从一工地开至几十公里之外一偏僻路边,将车辆上的轮胎、副变速箱、油箱、座椅等物品卸下后变卖,将该车丢弃。经公安机关鉴定该车被骗时价值24万余元。后张某,因害怕打电话告诉车主车辆丢弃具体地址,被车主找回。后张某逃走。2009年年被抓获。
辩护人接受了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为其提供辩护。经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后。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但诈骗金额不应按照整辆车价值计算,而应当按照被害人实际损失额度计算。后公诉机关按照被害人实际损失8万余元对张某提起公诉。但辩护人仍然认为公诉机关的提供的被害人损失证据存在重大瑕疵,被害人的损失应当少于8万元,应当对被害人损失予以核减,最终公诉机关认可了辩护人的意见,将起诉诈骗金额由9万余元,变更为5万余元,降低了近3万元。经辩护人努力,被告人王必立最终被法院从轻判处三年零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