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绍辉律师文集-第6页

(92篇文章)
·离婚诉讼案件必须经过法庭调解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 查看全文>>

·传真件在离婚诉讼中是不是有效证据

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传真件有两份原件,即发件人和收件的手中的文件。根据电信部门的记录,很容易核实在特定的时间点,当事人双方是否发生过传真往来行为。一旦证实发送过传真,必然会存在发件文件和收件的文件两份... 查看全文>>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登记条例》,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该提供一下证书文件: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 查看全文>>

·QQ聊天记录由于是虚拟身份聊天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QQ聊天很普遍,可聊天记录被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并不多见。9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用QQ聊天记录当证据的离婚案件的上诉案。由于当事双方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   1993年,25岁的张诚(化名)... 查看全文>>

·教你应当如何“捉奸在床”取得证据而又不触犯法律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咔嚓”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罗某诉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评析认为:“罗某是在她自己家里捉... 查看全文>>

·“捉奸在床”后,迫使对方写下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对于“捉奸”人而言,“捉奸”的行为是早有准备的。一旦“捉奸”成功,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过错方签订一些类似“认罪书”之类的东西,并让过错方在早拟定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因缺乏“公... 查看全文>>

·“偷拍偷录”的证据只要不侵犯隐私权就是合法证据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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