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是一种蔑视法律的行为

时间:2010-10-29 14:14:38    文章分类:律师文章

    暴力拆迁在我国大部分地方都有不同程度发生,已经变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民生问题,而且成了百姓最痛恨反映最强烈问题,许多地方因暴力拆迁不断发生流血事件,可以说它已经严重危害到了我国的社会稳定。本人认为:这一问题的产生是一些地方官员急功近利、为打造政绩工程,无视百姓利益,无视法律、滥用职权造成的。

    暴力拆迁社会危害是非常严重的。最大的危害是直接损害了被拆迁户的核心利益,有的甚至严重威胁到了被拆迁户的生存,同时极大伤害了人民对政府的感情,造成了群众与政府的直接对立。从法律角度来看:它直接破坏了我国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令人痛心的。从执政的角度来看:它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使政府的公信力在逐步丧失。

    许多法律专家认为:暴力拆迁已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倒退了几十年,虽然言语有些过激,但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暴力拆迁确实将《合同法》、《物权法》、《赔偿法》、《诉讼法》以及与公民财产权益相关联的法律法规排除在外。领导的命令就是法律,想拆谁的房子、想动谁的土地,一切变的就是那么简单。而且更可悲的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也变成了滥用职权、维护暴力拆迁的工具。什么法律法规?其实早就是一种摆设。

为什么地方官员敢于站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敢于置老百姓切身利益于不顾,不惜使用高压甚至暴力手段强制拆迁?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官员完全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全忘记了自己的使命。有的是为了个人升迁的所谓政绩工程,有的是为了金钱利益被一些无良开发商所“绑架”而出卖自己的良心,充当开发商的“马前卒”,损害百姓根本利益。在他们的眼里不听话的老百姓都是刁民,就是不给领导面子。那么,就一定要给这些刁民厉害尝尝,以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好像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自己的威信。而且,在他们看来即使搞错了最多就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现在许多老百姓反映:暴力拆迁就好比鬼子进村一样,与过去国民党统治也没有什么两样。甚至有的地方老百姓有这样的说法:“防火、防盗、防干部”,老百姓这种对立情绪难道还不应该引起我们党和政府高度警觉吗?难道还不应该深刻反思吗?

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官员或为了地方建设发展,或为了政绩工程都在大规模拆迁,而给予补偿安置太低无法使当事人满意,老百姓就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于是地方政府官员或直接采取暴力拆迁,或幕后操作指使开发商、甚至与黑社会相勾结,采取暴力手段开着挖土机强行驱赶被拆迁户,毁灭被拆迁人房产造成既成事实。不论是谁使用暴力强拆,但该地方政府都难辞其咎。可以说一切强拆的背后推手就是地方政府官员。如果没有地方官员做后盾,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是不敢随便动用暴力的。

更可悲的是:可怜的百姓被暴力拆迁后,却不能告状,不能上访。如果想打官司,基本上没门。法院一般都会以种种理由不予立案。如果当事人纠缠的厉害,即使法院立了案,最少也会拖延一年半载才会判决,即使判决老百姓赢了官司,法院也会找个理由判决不予赔偿。老百姓上诉,二审一般都会判决维持。所以,老百姓想通过行政诉讼的始终都是被堵的比较严实。有的想通过上访途径希望讨个公道,然而这条路被堵的更死。有的因为上访不断遭到打击报复,有的因为上访被拘留、被判刑。试想:当老百姓最后寄希望得到司法保护幻想被破灭后,老百姓还能做什么呢?也就只有以死相搏了。这就是为什么近年来因暴力拆迁导致流血甚至死亡事件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

中央政府最近虽然下了文件明令禁止暴力拆迁,但是收效甚微。因为这些地方官员早已对中央文件置若罔闻,一方面觉得天高皇帝远,不会有人来管,另一方面。即使偶然有的地方被媒体披露报道使一些官员受到处理,由于处理一般都是所谓党纪政纪处分无关痛痒,在他们看来与他们所得到利益相比,这点处分是绝对划算的。这就是他们敢于顶着受处分的压力为所欲为、滥用职权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暴力拆迁问题是当前人民反感、最痛恨、反映最强烈的主要问题,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如果仅仅下个文件,而不采取任何具体措施去监督、去检查、去处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暴力拆迁问题,只会使事态越来越恶化,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为此,建议中央痛下决心整顿吏治,进行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下决心尽快废除严重损害百姓核心利益、与《物权法》相抵触的《城市拆迁条例》,坚决惩治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坚决清除一批贪官、昏官。建议中央成立专案组对所有违法暴力拆迁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拨乱反正,彻底纠正冤、假、错案,给所有因土地征收、违法拆迁弄得无家可归遭受灾难的老百姓合理赔偿,还百姓一个公道,以挽回正失去的民心,消除恶劣影响。只有这样,才能重新赢得人民的信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王勋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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