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种无效合同及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时间:2010-11-12 15:36:30    文章分类:法律常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种无效合同及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五种无效合同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折价补偿,。

工程验收合格时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二、不支付工程款。

   1、即对质量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工程,发包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

2、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修复后,若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则对于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三、过错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对于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若发包人有过错,则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对于因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实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执业机构: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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