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5 11:10:31 作者:刘冰律师 文章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罚则,但因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充分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