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盗窃罪的主犯辩护

时间:2010-11-25 12:05:46  作者:刘冰律师  文章分类:思考智慧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分盗窃公财和私财。

就我个人而言,我憎恨盗窃私财的小偷,我曾多次遭遇过他们,也极其鄙视他们,从心里看不起他们。

这个案子,我作为辩护人,作为盗窃公财的大偷的律师,我不禁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开始有了另外的心理感受。

作为大偷的我的当事人,我不得不承认他头脑的灵光,承认他有些胆识,但在我感叹之余,我也为之惋惜,如果他把这样的智慧和胆识用在其他方面,做一些有利家人和社会的事,他将会是一个了不起的人,可现在已晚矣。

潜心研究案情,与这位失足的男性交流,我在履行律师职责的同时,也在为他多变的心理做疏导。

我深深感受到了他心理的变化,我极力劝导他,极力使他尽快接受现实。

终于审判的日子来了,他见到了他的家人。庭审中,他很冷静,虽然我之前与他已经有过沟通,但他的表现还是让我感到:经历这么多,他已变得更加成熟了。

辩护开始,我的辩护意见已经与家属做过沟通,庭审也在预料之中结束了,没有当庭宣判。

这是一个共同犯罪,涉案四人,盗窃了其公司的财产。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我发表了辩护意见。

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做为主犯的辩护律师,我力争为其辩护到法定刑之下。

最后,通过不懈努力,终于不失所望,获得法定刑之下的判决结果。

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到如此的结果,做为律师我深感欣慰。但同时也要告诫那些有意铤而走险的人,不要触犯法律,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执业机构: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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