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遗嘱见证

时间:2010-11-25 14:19:47  作者:刘冰律师  文章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该规定,遗嘱可以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固定下来。

   律师遗嘱见证源于代书遗嘱,遗嘱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在两名律师的全程见证下署名、书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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