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5 14:19:47 作者:刘冰律师 文章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该规定,遗嘱可以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固定下来。
律师遗嘱见证源于代书遗嘱,遗嘱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在两名律师的全程见证下署名、书写日期。
